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
江西省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
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赣府发〔2024〕9号)、《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赣发改环资〔2024〕69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力争对3万户60周岁以上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居住在本省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补贴对象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3000元的据实给予补贴。
(二)其他有改造需求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户按照实际改造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补贴原则
(一)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已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的家庭不再给予补贴。
(二)先到先得。困难老年人和社会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均实行依申请补贴,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三)自主选择。老年人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居家环境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改造服务商,并依据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2)自主选择改造项目和物品。
(四)资金直补。适老化改造完成后,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发起竣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按照补贴标准和比例,次月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老年人账户。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做好政策宣传(9月中旬,并持续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利用官方媒体、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等及时发布实施方案和政策解读;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对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的重大意义,并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及家庭根据居家环境、老年人身体状况等按需实施改造,引导和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二)分解目标任务(9月中下旬)。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老年人常住人口总数,按因素法分配任务数。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
(三)受理改造申请(10月15日前)。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向拟改造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提交申请表(附件3)、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非老年人本人房产的还需提交共同居住证明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特殊困难老年人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乡镇)收集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报送。
(四)确定支持改造名单(10月25日前)。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支持改造对象名单,并分批向社会公示。各地根据资金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度,在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外可视情增加改造户数。如未列入支持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竣工核实(12月5日前)。列入支持范围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实施完成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完工后,老年人家庭及时向已改造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提供改造合同、改造和购置物品清单、房屋改造前后照片对比图片、有效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提出竣工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认真对照推荐清单(附件2)、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对改造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防止“走过场验收”“虚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六)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3日前)。各地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每月底统计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于次月拨付补贴资金。12月23日前完成所有补贴发放工作,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按规定予以收回。
(七)总结评估(2025年1月15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市、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各设区市于2025年1月15日前形成工作绩效评估报告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重要抓手。各地民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任组员,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快工作推进。各地要务求实效,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密切跟踪调度各县(市、区)工作进度。省民政厅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并适时开展督导调研,自2024年9月起,各设区市民政局于每月28日前,将前一阶段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严防资金使用迟缓、骗补、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不得超额支付、超范围使用。对申请人以虚报、瞒报、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等其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服务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适老化改造的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信用监管,引导适老化改造服务商诚信守法参与,对于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适老化改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串通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附件1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一)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 ,铺设PVC等材质的防滑地砖(地板、地胶) ,避免滑倒并具有一定的防潮作用。卫生间局部可使用防滑垫。 |
2 |
高差处理
| 台阶改坡道 ,铺设水泥坡道 ,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 ,避免老年人行走发生磕碰跌倒,方便轮椅进出。 门槛高度较低或不宜铺设水泥坡道情况下,可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
3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4 | 安装扶手 | 安装于高差变化处,方便老年人通过时撑扶。 | |
5 |
(二)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6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
7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
8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手指轻松操作 ,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乘轮椅老年人或者手部力量较弱的老年人开门。 | |
9 |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
10 |
(三)卧室改造 | 配置护理床 | 含手摇或电动护理床。可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11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在老年人床边安装可升降式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平稳下床 ,避免翻身意外跌落。 | |
12 | 配置防压疮垫 | 重新分布臀部与背部受力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
13 | (四)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或者洗浴等有需求的区域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坐便椅/接尿器、便盆 | 蹲改坐便,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坐便椅(带便桶)方便体弱或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就近如厕,一般放于卧室。 | |
15 | 水龙头改造 | 改装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乘轮椅老年人或者手部力量较弱的老年人开关水阀 ,避免忘关水阀。 |
16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以及意外跌倒后的搀扶。 | |
17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
18 | (五)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灶具、洗菜池、面盆等台面高度,方便乘轮椅老年人或身高较矮的老年人操作。下方留出空间,方便乘轮椅老年人靠近。 |
19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
20 |
(六)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在老年人卧室安装贴近地面的红外感应小夜灯,方便老年人起夜照明。 |
21 |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22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23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
24 | (七)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包含手杖、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 |
25 | 轮椅/助行器/助行推车 | 轮椅为自推或由家人、护理人员辅助推行,增大老年人活动空间范围,包括普通轮椅、带姿势控制的特殊轮椅和电动轮椅等。助行器包含框式、轮式、 台式、带座助行器,辅助老年人站立和行走。助行推车可助行可推行,配置座椅靠背可休息; 内置刹车带驻车功能,上提折叠设计,方便收纳;配置大容量储物袋。 | |
26 | 放大装置/老花镜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2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28 | 自助进食器具 | 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辅助老年人进食。适老配重餐具,方便上肢及神经系统有功能障碍老年人的日常进食。 | |
29 | 防走失装置 | 集成老年人身份信息,可监测定位(或具备电子围栏功能)、长期待机(无需频繁充电或更换电池),避免老年人走失。实时传输数据,向老年人亲属推送意外风险信息。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 |
30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
附件2
(xx)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供参考)
老年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xx栋xx单元xx门牌号) | ||||||
家庭基本情况 | (包括常住人数、子女情况、探望情况等)
| ||||||
住宅情况 | □自有 □租赁□其他 | 家庭人数 | 老年人数: | ||||
家庭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特征 | □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 □城乡低保老年人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人口老年人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 □其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 (在所选项后□内划“√”,有佐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拟申请改造项目 | (严格按照附件2填写) □防滑处理 □高差处理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安装扶手 □配置淋浴椅 □手杖 □防走失装置 其他项目: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附件4
(xx)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核查表(供参考)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