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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连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发表时间:2024-11-25 14:26:03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2.69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30.01%;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4.16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22.04%。





图1 2014年-2023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户籍人口比重





图2 2014年-2023年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市户籍人口比重


图1-2数据来源:市公安局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一)顶层设计

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18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大发改社会字〔2023〕27号),将老有所养作为专章进行部署,从养老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两个方面确定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具体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4个部门印发《大连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大民发〔2023〕95号),采取政府补助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品质,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大民发〔2023〕118号),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做到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卫发〔2023〕129号),从居家医疗服务、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以及服务衔接、政策支持、队伍建设和服务监管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23项具体任务,全面优化医养结合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民政局印发《大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大民规〔2023〕1号),明确养老机构5个等级评定的方式、机制、条件和程序。成立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为建立健全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奠定基础。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加。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0.4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98万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97.1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6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6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31.14万人,分别增加6.24万人和4.45万人。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70.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41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3.34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62.58万人。

企业年金规模不断扩大。加强企业年金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自主建立企业年金,规范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全市1576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7.91万人,资产金额39.52亿元。

个人养老金改革有序实施。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个人养老金改革部署,大连市承担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落实《大连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先行工作座谈会,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在线访谈节目,发放《个人养老金政策问答》《个人养老金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解读个人养老金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高质量完成先行试点任务,个人养老金制度平稳有序实施。至2023年末,全市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78万个。

2.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33.75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4.13万人,比上年减少2.11万人,下降0.6%。其中,在职职工233.01万人,比上年下降2.9%;退休职工131.12万人,比上年增长3.8%。在职退休比为1.78,较上年下降0.1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待遇170.87万人次 ,比上年增长37.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69.6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待遇88.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9.3%。

异地就医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75.87万人次,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63.06万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12.81万人次。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15.81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11.4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4.37亿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住院和门诊费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分别达到330家和1547家,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数量达到4742家。2023年,我市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6.1万人次,为参保群众减少垫付7.82亿元;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69.03万人次,为参保群众减少垫付0.48亿元。

3.基本生活救助

截至2023年末,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5万户、4.4万人,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万户、1.6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万户、2.8万人。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25元,比上年增长8.8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45元,比上年增长12.88%。全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28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19万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21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02万人。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初步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十四五”以来,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732万元,支持金普新区康养一体化项目等养老服务项目6个。目前,全市共有养老床位4.5万张,其中,机构床位3.9万张,家庭养老床位0.6万张;养老机构391家,其中,公办61家、民办330家,医养结合型40家,星级养老机构90家,五级养老机构4家,机构养老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市(区、县)、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年均提供“菜单式”“可订制”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12+X”项居家养老服务20余万人次,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2022年6月以来,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45处,新增配建面积1.4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社区养老服务基础稳步夯实。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4261人,其中养老护理员2521人。落实省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调整完善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专业毕业生入职补贴由五年一次性发放改为分五年每年发放20%,并将相关专业由19个增加至73个。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省“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示范培训班”学习,培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160人。市教育局统筹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全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各类院校33个,包括本科院校8个、高职院校3个、中职院校9个、技工院校13个。各类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19个。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统筹各类服务资源,根据需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安全环境、养老需求、亲情关怀、生产帮助等方面的探访关爱服务。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福彩公益金2127万元,支持普兰店区、庄河市、长海县三个地区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升级改造,有效提高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全市共有11万余85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累计发放津贴约1.3亿元,有效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发改委推动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管养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活动。按照各级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工作要求,以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等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对30余家认证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市民政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着力构建起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衔接有序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效能。组织开展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示范培训基地工作,大连医科大学成功入选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示范培训基地,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行保费下调和补贴扩面,2023年7月起,我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费由每年每床120元下调至110元,享受补贴范围由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扩展到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在内的所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全面提高养老机构安全保障水平。高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市星级养老机构90家,其中,被省民政厅评定为“五级”养老机构4家。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持续强化。老年健康领域人才支撑不断夯实,依托市友谊医院建立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辽宁省培训基地,圆满承接2023年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任务。大力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62.5%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稳步增加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大连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市第四人民医院、保税区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成为省级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印发《大连市临终非恶性疾病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临终非恶性疾病4个病种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主动健康意识。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全市被确定为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69家,创建率达到83.6%。

2.医养结合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面优化医养结合发展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大力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等20项具体任务。积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及示范机构,甘井子区被命名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中山桂林护理院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书香门第社区做法在中国疾控中心举办的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和干预能力建设培训班上做典型经验发言。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33家,设置医养功能性床位8500张,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实现动态签约率达到100%。

(五)银发经济

1.老年用品产业

加强老年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对老人服装、老人鞋、老视镜、成人纸尿裤等20批次相关老年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加强老年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1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强老年用轮椅、拐杖等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供货者和产品资质审核、进货查验、售后服务管理等制度,确保老年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2.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持续发展。2023年国家开展了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并针对2017年至2019年被评为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单位进行复核。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荐东软健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申报2023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组织2017年至2019年被评为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单位进行复核申报,其中,大连慧心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示范企业复核申请;瓦房店市文兰街道、沙河口区李家街道通过示范街道复核申请;沙河口区、西岗区通过示范基地复核申请。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2023年,市残联共支持664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每户改造标准不超过8000元,共投入改造资金约397万元;市民政局深入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试点行动,依托“1+N”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面向所有需要居家照护服务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对符合政策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予以财政补贴。市住建局始终将“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出台一系列政府补贴支持和创新举措,破解老年人最关心的上下楼难问题。2023年,全市改造老旧小区192个,惠及居民15万户。近三年累计加装电梯200余部,让更多老年人住上了“电梯房”。

大力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市老龄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金普新区得胜街道新得社区、中山区葵英街道清泉社区等6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交通部门动员有关企业不断推出爱老助老出行新举措,市公交集团适老化改造2 路、22 路、414 路 等3 条敬老爱老线路,并对部分公交站台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大连地铁运营公司提供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预约出行服务,全年有 67 名老年乘客预约乘坐地铁,地铁车站工作人员还为老年人主动提供安检、购票、引导进出站等个性化服务。港口客运站设置“绿色通道”,主动为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旅客办理站内购票。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全市各级老年教育机构通过采取“自建、整合、引进、共享”等多种方式,精心打造公民素养、诚信教育、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家庭教育、运动健身、养生保健,生活休闲等9大类2000 余门课程。开通了“大连社区大学”“大连老年大学”微信公众号、“大连市终身学习在线”“享学大连”小程序移动学习平台等线上终身学习资源和平台。目前,“享学大连”在线用户超过60万,其中80%以上为老年人。结合老年人需求,大连老年大学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公益直播和送课进社区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健康与保健、科普知识、亲子教育、法律知识,国学文化、家庭教育、公民道德等公益课程讲座,年直播课程2400节、送课进社区8400节。开展“智慧助老”系列教育培训活动,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在“敬老月”期间共组织3.5万人次参与线上线下公益讲座学习,深受老年市民欢迎。

老年人文体活动快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公共图书馆12个,文化馆1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48个,群众文化机构馆办文艺团体350个,受其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近3000个。实施公共体育场馆惠民开放工程,大连市民健身中心、西岗体育馆等10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支持更多的体育场馆向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积极开展适老健身赛事活动,成功举办大连万人太极拳展演、大连国际徒步大会、大连国际冬泳节、大连市风筝比赛等老年人群体喜闻乐见的特色群众体育赛事,广泛开展老年健身、社区运动会等群众身边活动。持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年龄结构,为老年人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3.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智慧助老”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着眼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实际困难,通过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志愿服务、强化技能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便利老年人办理涉及医疗、社保、民政、金融、电信、交通、生活缴费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服务项目,将“智慧助老”融入到老年友善文化、友善服务、友善管理、友善环境等工作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的服务,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举办“大连市‘智慧助老’公益行动”和“大连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市县两级900余所社区老年大学和学校培训老年学员超10万人,指导老人使用“享学大连”小程序,点击率超过1100万人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引导更多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生活,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让老年人用得上、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推动实现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开展2023年全市“敬老月”活动,积极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编制《大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本级走访慰问高龄、贫困、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代表300余人。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在LED大屏上滚动播出敬老宣传标准,积极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为老年人送健康服务,在全市80余条公交线路2300余个视频终端上播放家庭适老化改造、心脑血管疾病、膳食营养、心理健康、中医养生等10个系列、25个老年健康知识科普视频,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保健水平。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到养老机构及社区广泛开展智能手机应用、插花、义诊、歌舞表演等活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广泛组织动员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参与“金晖行动”为老志愿服务,2023年度累计组织2000余名青年志愿者开展“我教老人用手机”“情暖夕阳”“我来陪您过大年”等助力志愿服务约300场,惠及老人3000余人次。

5.老年人权益保障

严厉打击养老领域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侦破涉老诈骗案件63起,抓获嫌疑人236人,追缴违法所得1722万元,固定资产价值5202万元。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细则》,做到有机制、有办法、有调度、有通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成效。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通过反诈宣讲、以案释法等方法及时揭露养老诈骗行径,号召全社会形成抵制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和保障。贯彻落实《大连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将老年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履行职责。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完善涉老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等形式,不断强化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注重打造“关爱老年人 温情夕阳红”法律援助品牌,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着力提高服务效率。通过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群体来电、来访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的“三优”政策,应援尽援,快速化解纠纷,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2023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老年人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36件,受援老年人136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0.45万元,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公证2655件,免费遗嘱公证51件。

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十九大以来,先后开展了“护苗助老”专项整治和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扎实推进老年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工作落实,广告监测预警作用明显。


注释: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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