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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适老化要求——《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试行)》发布

发表时间:2025-03-04 11:12:12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明确提出丰富老年文体服务。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建设,规范引导公共场所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了《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在服务老年健身群体、完善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指南(试行)》围绕心肺类、力量类、平衡类、律动训练类和柔韧拉伸类等功能训练,分别就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和室内健身器材,提出具体的适老化要求,引导各地配置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同时明确,《指南(试行)》适用于指导社区、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院等公共场所老年人健身器材的配置,所配置器材适用于60岁以上、具有自主行为能力,适合体育健身运动的人群。

根据《指南(试行)》,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按照功能分为心肺类、力量类、平衡类、手脑协调类、按摩类、牵引类、休闲益智类;老年人室内健身器材按照功能分为心肺类、力量类、律动训练类和柔韧拉伸类。器材应结合老年人身体特点,具有运动轻缓、操作简便、负荷适宜、可及时中止运动等特点,应充分评估器材安全风险、机械安全风险、电气安全风险以及运营管理安全等,避免老年人在体育锻炼中发生运动伤害。

根据《指南(试行)》,器材配置要遵循多样化原则,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锻炼的基本需求,根据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运动能力,系统配置心肺类、力量类、律动训练类、平衡类、柔韧拉伸类、休闲益智类、按摩类等器材,使老年人通过全方位锻炼提升体质。要突出有效性、互动性、标准化原则,老年人通过使用器材进行体育锻炼可提高身体机能水平、体质水平和生活质量,应满足多人参与、互动交流需求,激发老年人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指南(试行)》提出,器材宜采用便捷模块化设计,提高产品零部件通用性,降低产品维护成本,提高维护管理便捷性。应配置醒目易见的标识牌,内容应简洁明了,容易为老年人所理解。无法在器材上配置的可在器材旁单独配置。标识牌中的警示应结合器材锻炼功能,提醒老年人根据身体健康情况科学合理的锻炼。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希望通过《指南(试行)》的制订出台,助力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提供更加适合的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不断拓展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的空间,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康权益,为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和老年人体育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丰富老年人生活、增强老年人体质,根据老年人身体特点和健身需求,体育总局组织编制了《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试行)》)。   
《指南(试行)》适用于指导社区、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院等公共场所老年人健身器材的配置,围绕心肺类、力量类、平衡类、律动训练类和柔韧拉伸类等功能训练,分别就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和室内健身器材,提出具体的适老化要求,引导各地配置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
现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26日


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试行)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提供更加适合的场地设施和健身器材,不断拓展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空间,维护和保障老年人体育健康权益,是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做好新时代老龄工作和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建设规范引导公共场所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按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适用于社区、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院等公共场所老年人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的配置。

(二)所配置器材适用于60岁以上、具有自主行为能力,适合体育健身运动的人群。

(三)非老年人专用的器材,本文件不再另行推荐。

 二、配置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应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特点,配置具有运动轻缓、操作简便、负荷适宜、可及时中止运动等特点的器材。应充分评估器材安全风险、机械安全风险、电气安全风险以及运营管理安全等,避免老年人在体育锻炼中发生运动伤害。

(二)多样性原则

器材配置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锻炼的基本需求,至少配置心肺功能锻炼器材、力量训练或等速肌力训练器材、律动训练类器材和柔韧拉伸器材,满足老年人运动健身需求。

器材配置应考虑不同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运动能力,对轮椅乘坐人员应考虑器材的特殊结构设计,对身体偏弱老年人应配置休闲式锻炼器材等。

器材配置还应尽量满足老年人开展不同体育锻炼的需求,系统配置心肺类、力量类、律动训练类、平衡类、柔韧拉伸类、休闲益智类、按摩类等器材,使老年人通过全方位锻炼提升体质。

可根据场地条件配置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和运动能力的设施、适合老年人锻炼前后进行热身和放松的器材。

(三)有效性原则

老年人通过使用器材进行体育锻炼可提高身体机能水平、体质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互动性原则

器材配置应满足老年人多人参与、进行互动交流的需求,激发老年人主动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五)标准化原则

器材配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六)维护与管理的便捷性原则

宜采用便捷模块化设计,提高产品零部件通用性,降低产品维护成本,提高维护管理便捷性。

  三、器材类别

根据器材安装和使用环境分为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和老年人室内健身器材。

老年人室外健身器材按照功能分为:心肺类、力量类、平衡类、手脑协调类、按摩类、牵引类、休闲益智类。具体配置见表1。

老年人室内健身器材按照功能分为:心肺类、力量类、律动训练类和柔韧拉伸类。具体配置见表2。

四、器材结构适老化要求

(一)室外器材结构适老化要求

1.室外器材主色调应为橙黄色,颜色宜在RAL2008~RAL2012之间。

2.器材的座椅应设置靠背和至少一侧的扶手。

3.应设置供老年人进、出器材和正常运动时辅助抓握的把手。

4.结构设计便于老年人进、出器材。

5.器材结构应避免形成地面障碍物。

6.器材结构宜考虑设置必要的辅助装置,用于提供老年人放置拐杖等。

(二)室内器材适老化结构要求

1.室内器材的色调应以白色、橙色、浅绿为主要颜色进行搭配。锁定装置的操作手柄、旋钮应采用易于识别的红色或黄色。

2.力量类器材应采用可随时自主中止运动的阻力模式。

3.垂直律动训练类器材振动幅度应为2mm~6mm;振动频率可调节,最高不超过15Hz,且器材产生的运动冲击强度不超过1G

 五、标识牌要求

(一)器材应配置醒目易见的标识牌。

(二)标识牌内容应简洁明了,表述内容应容易为老年人所理解。

(三)标识牌字号应不小于3号 ,标识牌中应明确说明为适老化健身器材。

(四)标识牌无法在器材上配置的,可在器材旁边单独配置。

(五)标识牌中的警示应结合器材锻炼功能,提醒老年人根据身体健康情况科学合理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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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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